申請流程

服務收費

擁有 (海外) 工作經驗 - HK$1598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任何國籍 HK$17000.00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任何國籍 HK$6800.00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 雖已在港工作及為僱主履行新合約,但基於合約條款(7a)、(7b)和(8),僱主亦須支付由原居地到港之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直至 2 年合約屆滿,亦必須給予外傭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及旅費返回原居地,否則外傭有權追討有關之費用。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之傭工, 須在履行新合約前或後一年內出入境一次及其傭工的簽證取決於護照有效期,如護照有效期不足 2 年, 需在工作期內續餘下簽證, 費用由僱主支付。
**在港外傭 (不獲准在港轉約)之外傭, 須返回原居地或離港才可批出簽證, 本公司代為安排傭工回港之手續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如果在傭工續約後一年內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 或B 付費, 並按當時的收費八五折優惠價計算.

菲律賓籍 HK$13980.00起
印尼籍   HK$14980.00起
孟加拉籍HK$10800.00起
斯里蘭卡籍HK$9500.00起
柬埔寨籍 HK$13000.00起
泰國籍 HK$950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菲律賓籍 HK$3500.00起
印尼籍 HK$2800.00起
孟加拉籍HK$3800.00起
斯里蘭卡籍HK$5800.00起
柬埔寨籍 HK$5800.00起
泰國籍HK$550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 雖已在港工作及為僱主履行新合約,但基於合約條款(7a)、(7b)和(8),僱主亦須支付由原居地到港之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直至 2 年合約屆滿,亦必須給予外傭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及旅費返回原居地,否則外傭有權追討有關之費用。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之傭工, 須在履行新合約前或後一年內出入境一次及其傭工的簽證取決於護照有效期,如護照有效期不足 2 年, 需在工作期內續餘下簽證, 費用由僱主支付。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如果在傭工續約後一年內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 或B 付費, 並按當時的收費八五折優惠價計算.

1. 代辦續期簽證 - 任何國籍外傭  
續餘下工作簽證HK$950.00 起
續一個月工作簽證 HK$950.00 起
續14天訪客簽證 HK$950.00 起
續過期工作簽證HK$1380.00 起

2. 體檢費用
香港化驗所 HK$880.00 起
菲律賓/印尼化驗所 HK$1000.00 起

3. 接送服務費用
協助客戶在家終止合約 (上門2小時) HK$1000.00 起
協助傭工由機場到僱主家 HK$880.00 起

4. 暫住宿舍費用
終止合約暫住 HK$200.00 起 (以日計算) 

5. 代購機票費用
每張代購網站機票, 附加費HK$300.00 起
(訂機後, 不能退款) 

6. 代辦旅遊簽證
中國簽證: 代填寫網上表格及預約日期 HK$900.00 起
日本簽證: 代填寫網上表格及預約日期 HK$500.00 起

7. 隔離費用
代訂酒店 附加費 HK$200.00 起
(訂房後, 不能退款) 

擁有 (海外) 工作經驗 - HK$1598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任何國籍 HK$17000.00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任何國籍 HK$6800.00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 雖已在港工作及為僱主履行新合約,但基於合約條款(7a)、(7b)和(8),僱主亦須支付由原居地到港之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直至 2 年合約屆滿,亦必須給予外傭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及旅費返回原居地,否則外傭有權追討有關之費用。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之傭工, 須在履行新合約前或後一年內出入境一次及其傭工的簽證取決於護照有效期,如護照有效期不足 2 年, 需在工作期內續餘下簽證, 費用由僱主支付。
**在港外傭 (不獲准在港轉約)之外傭, 須返回原居地或離港才可批出簽證, 本公司代為安排傭工回港之手續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如果在傭工續約後一年內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 或B 付費, 並按當時的收費八五折優惠價計算.

菲律賓籍 HK$13980.00起
印尼籍   HK$14980.00起
孟加拉籍HK$10800.00起
斯里蘭卡籍HK$9500.00起
柬埔寨籍 HK$13000.00起
泰國籍 HK$950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 僱主須負責由當地到港之機票。
**本公司可提供宿舍, 須另付費用。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在一年內需要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當時的收費七折付款; 或[計劃B]當時的收費九折付款。

菲律賓籍 HK$3500.00起
印尼籍 HK$2800.00起
孟加拉籍HK$3800.00起
斯里蘭卡籍HK$5800.00起
柬埔寨籍 HK$5800.00起
泰國籍HK$5500.00 起

已包括: 

  1. 海外體檢
  2. 合約費及認證費
  3. 簽證費及速遞費 
  4. 香港體檢(詳細:乙型肝炎、大小便常規、驗孕、梅毒、愛滋病、肺結核抗原測試。)
  5. 到港後, 專人安排: 領事館報到及辦理身份證
  6. 合約期內專人輔導及勞工法例咨詢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 雖已在港工作及為僱主履行新合約,但基於合約條款(7a)、(7b)和(8),僱主亦須支付由原居地到港之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直至 2 年合約屆滿,亦必須給予外傭單程機票(或相等之金額)及旅費返回原居地,否則外傭有權追討有關之費用。
**在港外傭 (獲准在港轉約)之傭工, 須在履行新合約前或後一年內出入境一次及其傭工的簽證取決於護照有效期,如護照有效期不足 2 年, 需在工作期內續餘下簽證, 費用由僱主支付。
**本公司費用不包括隔離政策費(訂房須另收附加費)。

更換條款: 
客戶如果在傭工續約後一年內更換傭工, 須按本司服務計劃A 或B 付費, 並按當時的收費八五折優惠價計算.

1. 代辦續期簽證 - 任何國籍外傭  
續餘下工作簽證HK$950.00 起
續一個月工作簽證 HK$950.00 起
續14天訪客簽證 HK$950.00 起
續過期工作簽證HK$1380.00 起

2. 體檢費用
香港化驗所 HK$880.00 起
菲律賓/印尼化驗所 HK$1000.00 起

3. 接送服務費用
協助客戶在家終止合約 (上門2小時) HK$1000.00 起
協助傭工由機場到僱主家 HK$880.00 起

4. 暫住宿舍費用
終止合約暫住 HK$200.00 起 (以日計算) 

5. 代購機票費用
每張代購網站機票, 附加費HK$300.00 起
(訂機後, 不能退款) 

6. 代辦旅遊簽證
中國簽證: 代填寫網上表格及預約日期 HK$900.00 起
日本簽證: 代填寫網上表格及預約日期 HK$500.00 起

7. 隔離費用
代訂酒店 附加費 HK$200.00 起
(訂房後, 不能退款) 

聘僱條件

  • 僱主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僱用該名外傭。
  • 僱主亦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及合理私隱住宿地方。 
  • 僱主在聘用外傭方面並無不良記錄。
  • 僱主所住的地方必須為住宅物業。 
  • 僱主為公屋租戶或租客, 須提供公屋租約證明。

  1. 申請人 (僱主) 身份證副本
  2. 申請人 (僱主) 入息證明副本: 月薪達15000.00 或定期350000.00(每一個外傭計算)
    • 申請人 (僱主) 為年長 或 傷殘人士, 未能提供足夠入息證明, 可由直系親屬經濟支持. (擔保人) 身份證副本、入息證明副本、擔保信及關係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宣世紙等)
  3. 申請人 (僱主) 地址證明副本: 最近3個月內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費單或差餉單 (村屋只接水費或電費單, 居屋或已購買的政府房屋須要提交差餉)  地址證明為家庭成員名下, 須提供有關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宣誓紙等)
  4. 申請人 (僱主) 居住家庭成員資料: 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
  5. 申請人 (僱主) 現任傭工資料: 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完約日期 或 終止日期
  6. 申請人 (僱主) 須提供現時樓面面積資料、房間數目及外傭住宿安排。 其他所需要文件: 政府房屋須提供租約,其後安排做暫住證。 如居住政府房屋,申請人必須有居住權,否則,不能作僱主。
  7. 印尼領事館通知,有關年長僱主因突發不幸事件而未有履行合約義務相關的案例。為了解決這問題,由2024年6月4日起,領事館要求年齡七十歲以上的僱主必須提交其親屬或其他監護人的承諾書,以確保印尼家庭傭工於特殊情況下被終止合約而受到保障。

其他所需文件
政府房屋須提供租約,其後安排做暫住證。
如居住政府房屋,申請人必須有居住權,否則,不能作僱主。

外傭每月薪金 (HK$5100 x 24月)   HK$122,400.00
申請服務費用 (約HK$16000首次)   HK$16,000.00
家傭保險2年 (包括醫療及勞保)   HK$2,000.00
外傭來回機票 (由當地至香港)   HK$5,000.00
外傭交通津貼 (兩地交通計算)   HK$200.00
  首年總支出費 HK$145,600.00
  每月平均支出 (首年合約計算) HK$6,066.66

 

根據合約內容, 外傭的職責為照顧孩子、長者, 並為僱主分擔家務工作, 如清潔、煮飯、帶孩子上學或陪老人家覆診等等...... 現時外傭最低工資為5,100.00 (2026年),只及本地家傭的四份之一工資,若能妥善處理勞僱雙方關係, 那是一種「雙贏選擇」, 僱主亦希望聘請到聽話又勤勞的外傭,協助僱主分擔家務, 這也是我們中介公司最希望的結果。 合約2年期中, 中介公司為勞僱雙方取其平衡, 聆聽雙方所需, 務求不令雙方發展至「兩敗俱傷, 人財兩失」的局面。

外傭來到香港, 對她們來說是一個陌生環境, 僱主的立場亦希望這個來自遠方的人(外傭) 能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她們首要條件是能安頓好衣、食、住、行這方面的需要: 


基本外傭來自亞熱帶地區, 四季常暖, 對於香港的氣候不全知曉, 亦無須穿著厚衣保暖及比較保暖的運動鞋, 所以, 有一些國家會要求香港僱主簽定協議, 提供一些保暖衣物給他們的國民。 另外, 外傭來到僱主家時, 未有帶便鞋, 如家中用拖鞋、外出用的便鞋等, 僱主也可以因應情況提供給他們, 也不是合約內必須提供。  


根據合約內列明, 僱主須提供足夠食物給予外傭, 基本原則每天3餐正常飯餐, 如早餐供應麵包或麵條、午餐和晚餐以飯、菜和肉(菲律賓籍不食內臟, 孟加拉籍和印尼籍不食豬肉) 為主, 亦有外傭要求提供薯片、花生、咖啡、奶茶或可樂等, 這些不必要的小食或飲品, 僱主可以婉拒不提供; 有些外傭在假期時購買自己喜歡的食品, 如餅乾、家鄉食品或飲品等等, 僱主需與外傭溝通,房間內盡可能不要擺放食品或飲品, 進食應在㕑房或飯廳, 放假時, 外傭需要自費當天的膳食。 


入境處列明, 合約期內僱主須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位置給予外傭, 如有一張固定的床位、有遮蔽的簾幕及視乎家居實際情況作安排等等..... 同時也註明外傭只能在合約地址居住及留宿。有時候, 外傭會要求僱主給予外宿的機會, 僱主可以直接拒絕, 因應政府法例下, 外傭不能在外留宿。 
另一方面, 若外傭與孩子同房, 須要注意男孩年齡已達10歲或以上就須要分開房間, 因12歲以上的男性不能與外傭(女性)同房, 就算卧床男性病人也不容許。 


在合約內列明, 外傭由原居地到香港的費用, 須由僱主支付旅費及機票, 而終止或完成合約, 僱主亦須要履行責任, 以直接路線送外傭回原居地。有時僱主可能忽略外傭的隨身物品也須要帶回國, 在責任上, 僱主須要購買不少於20公斤行李艙及合理的飛行路線, 讓外傭可以安全回到家鄉。

到港工作後, 外傭放假期間, 僱主無需負擔外出的車費。

備註: 若個別僱主未有提供三餐之膳食, 須向外傭提供膳食津貼費用, 每月: HK$1236.00. 其中, 若其中部份餐食未能提供, 可以按比例計算津貼.  

僱主及外傭雙方簽訂合約為期2年, 由於申請簽證至到港工作也需要最少2-3個月的時間, 故合約簽署日期與實際工作日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 為期2年之合約應以到港或工作簽證生效起計算2年為準。

與此同時, 合約期生效後, 若僱主或外傭也可以終止合約, 雙方均可以給予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解除僱傭合約。

根據勞工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 57 章) , 不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約, 僱主亦必需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僱主與外傭終止日期之7日內, 須填寫入境處表格407,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郵寄或傳真至入境事務處有關終止合約之事宜, 與此同時,表格亦須給予外傭副本作記錄。  

終止合約計算: 

  1. 工資
  2. 通知金或通知期
  3. 年假(滿3個月) 
  4. 車資津貼(回程每日$100計算) 
  5. 回程機票(包括20KGS行李艙)
  6. 其他: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或補回大假

休息日

  1. 每七天,外籍家庭傭工應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且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24小時。

  2.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可分為固定休息日或不固定休息日,但必須確保連續休息時間不少於24小時。
  3. 如果休息日被指定為不固定休息日,僱主必須在當月開始前通知外籍家庭傭工該月的指定休息日。

  4. 如僱主需要更改原定休息日,必須在48小時內重新安排新的休息日,並確保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補足該休息日的工時。
    除非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否則僱主不得強迫外籍家庭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5. 任何休息日的調整都必須徵得外籍家庭傭工的同意,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同意以其他指定的休息日代替原定的休息日。

法定假日

  1.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有權享有法定假日。

  2. 在法定假日前連續受僱三個月的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假日薪資。

  3. 雇主不得以補償金代替法定假日,此舉屬違法,最高可處以5萬港幣罰款。

  4. 法定假日的任何變更,必須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外籍家庭傭工,且重新安排的假日必須在原定假日前後60天內安排。

  5. 如法定假日與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重合,雇主必須在其後的第二天給予補假,且該補假不得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重合。

  6. 現行法定假日如下: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5月1日)
    佛誕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隔日
    重陽節
    國慶日(10月1日)
    冬至或聖誕節(由雇主選擇)
    聖誕節後第一個星期日
    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起生效)
    耶穌受難日(2028年起生效)
    耶穌受難日次日(2030年起生效)

有薪年假

  1. 外籍家庭傭工在完成三個月工作後,可享有帶薪年假,假期天數將依服務年資由7天增加至最多14天。
  2. 完成12個月的僱用後,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在其後的12個月內放取其累積的帶薪年假。雇主和外籍家庭傭工須共同商定年假日期,雇主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14天以書面通知其休假日期。

  3. 如任何年假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重合,則該日將被視為年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為外籍家庭傭工指定另一個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4. 僱傭合約終止時,雇主須按比例計算並補償外籍家庭傭工已累積的年假。

  5. 無論外籍家庭傭工是否在法定假日獲得假日工資,雇主都必須允許其放取這些法定假日或安排其他假期代替。雇主不得以補償金代替這些假日,這通常被稱為「買斷」假日。

外傭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 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有以下因素: 

  • 外傭解僱或不獲續約, 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 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 證明傭工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 並提出辭職;
  • 年齡為65歲或以上, 因年老而辭職; 
  • 於在職期間死亡;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 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 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外傭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僱主個人因素不再聘用外傭, 而外傭已達退休年齡, 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但不能獲得遣散費。

外傭因裁員理由沒有被續約同時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僱主須向外傭支付遣散費,外傭被裁須有以下因素:。 

  • 僱主經濟困難;
  • 僱主移民;
  • 僱主所照顧的人離世;
  • 僱主離世; 
  • 僱主已不需要聘請外傭;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 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 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外傭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外傭可獲得遣散費, 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 僱主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僱用該名外傭。
  • 僱主亦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及合理私隱住宿地方。 
  • 僱主在聘用外傭方面並無不良記錄。
  • 僱主所住的地方必須為住宅物業。 
  • 僱主為公屋租戶或租客, 須提供公屋租約證明。
  1. 申請人 (僱主) 身份證副本
  2. 申請人 (僱主) 入息證明副本: 月薪達15000.00 或定期350000.00(每一個外傭計算)
    • 申請人 (僱主) 為年長 或 傷殘人士, 未能提供足夠入息證明, 可由直系親屬經濟支持. (擔保人) 身份證副本、入息證明副本、擔保信及關係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宣世紙等)
  3. 申請人 (僱主) 地址證明副本: 最近3個月內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費單或差餉單 (村屋只接水費或電費單, 居屋或已購買的政府房屋須要提交差餉)  地址證明為家庭成員名下, 須提供有關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宣誓紙等)
  4. 申請人 (僱主) 居住家庭成員資料: 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
  5. 申請人 (僱主) 現任傭工資料: 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完約日期 或 終止日期
  6. 申請人 (僱主) 須提供現時樓面面積資料、房間數目及外傭住宿安排。 其他所需要文件: 政府房屋須提供租約,其後安排做暫住證。 如居住政府房屋,申請人必須有居住權,否則,不能作僱主。
  7. 印尼領事館通知,有關年長僱主因突發不幸事件而未有履行合約義務相關的案例。為了解決這問題,由2024年6月4日起,領事館要求年齡七十歲以上的僱主必須提交其親屬或其他監護人的承諾書,以確保印尼家庭傭工於特殊情況下被終止合約而受到保障。

其他所需文件
政府房屋須提供租約,其後安排做暫住證。
如居住政府房屋,申請人必須有居住權,否則,不能作僱主。

外傭每月薪金 (HK$5100 x 24月)   HK$122,400.00
申請服務費用 (約HK$16000首次)   HK$16,000.00
家傭保險2年 (包括醫療及勞保)   HK$2,000.00
外傭來回機票 (由當地至香港)   HK$5,000.00
外傭交通津貼 (兩地交通計算)   HK$200.00
  首年總支出費 HK$145,600.00
  每月平均支出 (首年合約計算) HK$6,066.66

 

根據合約內容, 外傭的職責為照顧孩子、長者, 並為僱主分擔家務工作, 如清潔、煮飯、帶孩子上學或陪老人家覆診等等...... 現時外傭最低工資為5,100.00 (2026年),只及本地家傭的四份之一工資,若能妥善處理勞僱雙方關係, 那是一種「雙贏選擇」, 僱主亦希望聘請到聽話又勤勞的外傭,協助僱主分擔家務, 這也是我們中介公司最希望的結果。 合約2年期中, 中介公司為勞僱雙方取其平衡, 聆聽雙方所需, 務求不令雙方發展至「兩敗俱傷, 人財兩失」的局面。

外傭來到香港, 對她們來說是一個陌生環境, 僱主的立場亦希望這個來自遠方的人(外傭) 能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她們首要條件是能安頓好衣、食、住、行這方面的需要: 


基本外傭來自亞熱帶地區, 四季常暖, 對於香港的氣候不全知曉, 亦無須穿著厚衣保暖及比較保暖的運動鞋, 所以, 有一些國家會要求香港僱主簽定協議, 提供一些保暖衣物給他們的國民。 另外, 外傭來到僱主家時, 未有帶便鞋, 如家中用拖鞋、外出用的便鞋等, 僱主也可以因應情況提供給他們, 也不是合約內必須提供。  


根據合約內列明, 僱主須提供足夠食物給予外傭, 基本原則每天3餐正常飯餐, 如早餐供應麵包或麵條、午餐和晚餐以飯、菜和肉(菲律賓籍不食內臟, 孟加拉籍和印尼籍不食豬肉) 為主, 亦有外傭要求提供薯片、花生、咖啡、奶茶或可樂等, 這些不必要的小食或飲品, 僱主可以婉拒不提供; 有些外傭在假期時購買自己喜歡的食品, 如餅乾、家鄉食品或飲品等等, 僱主需與外傭溝通,房間內盡可能不要擺放食品或飲品, 進食應在㕑房或飯廳, 放假時, 外傭需要自費當天的膳食。 


入境處列明, 合約期內僱主須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位置給予外傭, 如有一張固定的床位、有遮蔽的簾幕及視乎家居實際情況作安排等等..... 同時也註明外傭只能在合約地址居住及留宿。有時候, 外傭會要求僱主給予外宿的機會, 僱主可以直接拒絕, 因應政府法例下, 外傭不能在外留宿。 
另一方面, 若外傭與孩子同房, 須要注意男孩年齡已達10歲或以上就須要分開房間, 因12歲以上的男性不能與外傭(女性)同房, 就算卧床男性病人也不容許。 


在合約內列明, 外傭由原居地到香港的費用, 須由僱主支付旅費及機票, 而終止或完成合約, 僱主亦須要履行責任, 以直接路線送外傭回原居地。有時僱主可能忽略外傭的隨身物品也須要帶回國, 在責任上, 僱主須要購買不少於20公斤行李艙及合理的飛行路線, 讓外傭可以安全回到家鄉。

到港工作後, 外傭放假期間, 僱主無需負擔外出的車費。

備註: 若個別僱主未有提供三餐之膳食, 須向外傭提供膳食津貼費用, 每月: HK$1236.00. 其中, 若其中部份餐食未能提供, 可以按比例計算津貼.  

僱主及外傭雙方簽訂合約為期2年, 由於申請簽證至到港工作也需要最少2-3個月的時間, 故合約簽署日期與實際工作日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 為期2年之合約應以到港或工作簽證生效起計算2年為準。

與此同時, 合約期生效後, 若僱主或外傭也可以終止合約, 雙方均可以給予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解除僱傭合約。

根據勞工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 57 章) , 不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約, 僱主亦必需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僱主與外傭終止日期之7日內, 須填寫入境處表格407,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郵寄或傳真至入境事務處有關終止合約之事宜, 與此同時,表格亦須給予外傭副本作記錄。  

終止合約計算: 

  1. 工資
  2. 通知金或通知期
  3. 年假(滿3個月) 
  4. 車資津貼(回程每日$100計算) 
  5. 回程機票(包括20KGS行李艙)
  6. 其他: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或補回大假

休息日

  1. 每七天,外籍家庭傭工應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且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24小時。

  2.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可分為固定休息日或不固定休息日,但必須確保連續休息時間不少於24小時。
  3. 如果休息日被指定為不固定休息日,僱主必須在當月開始前通知外籍家庭傭工該月的指定休息日。

  4. 如僱主需要更改原定休息日,必須在48小時內重新安排新的休息日,並確保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補足該休息日的工時。
    除非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否則僱主不得強迫外籍家庭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5. 任何休息日的調整都必須徵得外籍家庭傭工的同意,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同意以其他指定的休息日代替原定的休息日。

法定假日

  1.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有權享有法定假日。

  2. 在法定假日前連續受僱三個月的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假日薪資。

  3. 雇主不得以補償金代替法定假日,此舉屬違法,最高可處以5萬港幣罰款。

  4. 法定假日的任何變更,必須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外籍家庭傭工,且重新安排的假日必須在原定假日前後60天內安排。

  5. 如法定假日與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重合,雇主必須在其後的第二天給予補假,且該補假不得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重合。

  6. 現行法定假日如下: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5月1日)
    佛誕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隔日
    重陽節
    國慶日(10月1日)
    冬至或聖誕節(由雇主選擇)
    聖誕節後第一個星期日
    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起生效)
    耶穌受難日(2028年起生效)
    耶穌受難日次日(2030年起生效)

有薪年假

  1. 外籍家庭傭工在完成三個月工作後,可享有帶薪年假,假期天數將依服務年資由7天增加至最多14天。
  2. 完成12個月的僱用後,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在其後的12個月內放取其累積的帶薪年假。雇主和外籍家庭傭工須共同商定年假日期,雇主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14天以書面通知其休假日期。

  3. 如任何年假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重合,則該日將被視為年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為外籍家庭傭工指定另一個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4. 僱傭合約終止時,雇主須按比例計算並補償外籍家庭傭工已累積的年假。

  5. 無論外籍家庭傭工是否在法定假日獲得假日工資,雇主都必須允許其放取這些法定假日或安排其他假期代替。雇主不得以補償金代替這些假日,這通常被稱為「買斷」假日。

外傭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 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有以下因素: 

  • 外傭解僱或不獲續約, 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 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 證明傭工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 並提出辭職;
  • 年齡為65歲或以上, 因年老而辭職; 
  • 於在職期間死亡;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 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 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外傭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僱主個人因素不再聘用外傭, 而外傭已達退休年齡, 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但不能獲得遣散費。

外傭因裁員理由沒有被續約同時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僱主須向外傭支付遣散費,外傭被裁須有以下因素:。 

  • 僱主經濟困難;
  • 僱主移民;
  • 僱主所照顧的人離世;
  • 僱主離世; 
  • 僱主已不需要聘請外傭;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 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 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外傭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外傭可獲得遣散費, 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外傭類別

疫情下, 香港政府為了舒緩外傭短缺的問題, 容許部份外傭在解約後仍能留港轉換僱主, 因此, 有部份僱主提高工資吸引外傭轉職, 影響所及,  外傭平均工資水漲船高, 上述行為令人髮指。

那時在港外傭的工資每月薪金約由1萬至6千不等,令一些安分知足工作的外傭也心動轉工,故此,僱主在續約時也會由基本工資HK$4870.00 增加至5千或以上不等。 

疫情過後, 政府在2022年5月1日已回復疫情前的處理方法, 外傭須在離職後, 14天內返回原居地。 故外傭跳槽的情況才得以改善。

疫情過後,在港的外傭轉工多數因為僱主移民、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過身、僱主經濟發生問題及完約給予留港轉簽證,偶爾會要求高些工資,約5千至5千5佰左右,那視乎其工作經驗及前僱主的推薦。

對於一些新手僱主來講, 經常會聽到 [海外] 、[斷約] 或 [完約] 外傭, 那是指甚麼意思? 

政府規定下, 外傭由僱主聘用為家庭傭工, 為期兩年, 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到達香港當日或在香港逗留日期起計. 

海外申請至到達香港工作的外傭, 那簡稱為 (海外) 來港的外傭; 

履行之合約將會完成前42天內不獲續聘, 外傭可以留港轉換新僱主, 那稱之為 (完約) 外傭.

合約期內, 任何一方 (僱主或外傭) 可以給予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 以終止合約. 意思是指不論任何原因外傭辭職或僱主辭退, 為期2年的合約也可以一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結束僱傭關係(香港法例第57章 << 僱傭條例>> 所准許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的外傭都稱為 中斷合約 (斷約).  

一般斷約情況下, 外傭在終止合約後的14天內, 僱主須讓外傭返回原居地,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入境處會容許外傭逗留在港轉換僱主的.  

僱主經濟困難 - 因僱主出現經濟拮据情況, 不能支付其工資, 而無法聘用外傭而終止合約.  

僱主移民 - 因僱主長居地不在香港, 那無法繼續聘用外傭的情況終止合約. 

僱主所照顧的人離世 - 因家庭內所照顧者死亡(長者/長期病患者), 無須外傭繼續留任而終止合約. 

僱主離世 - 因僱主在死亡的情況, 無法履行合約, 而單方面終止合約. 

以上的原因, 入境處會就個案聯絡僱主或僱主代理人查詢真實情況及相關文件, 若屬實才可以轉換僱主.

香港外傭獲准來香港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1973年,港英政府准許輸入外傭,以補充本地全職家傭不足的情況。當時適逢環球石油危機,菲律賓面對經濟逆境,菲律賓政府在1974年放寬國民前往海外工作,開創菲傭來香港工作的先河。

菲律賓籍外傭一直以來都為主流外傭之一, 原因大部份菲傭擁有大專學歷及能操流利英語, 還有一些曾在香港或台灣工作多年的菲傭能操粤語或國語, 菲律賓政府准許國民海外工作年齡為23歲以上, 年輕力壯深受香港僱主歡迎, 大多數僱主喜歡菲傭照顧初生嬰兒及小孩為主, 方便在外工作時能向外傭了解家中情況。 

到了1990年代,印度尼西亞和泰國政府也效仿菲律賓修改勞動法,使外籍家庭傭工的國籍漸趨多元化。起初來港工作的印傭平均年齡18至20歲, 她們學歷不及菲傭, 但她們學習語言能力極有天份, 絕不遜色, 印尼訓練學校在短短6至8個月時間培訓各種語言, 有些會到中東、星加坡、日本及台灣等地工作, 來港工作的印傭主要喜歡照顧老人家為主, 亦有部份印傭願意照顧小孩及初生嬰兒的家庭, 與老人家一起照顧小孩, 溝通會比較好一些。

泰傭佔有香港勞工市場不到3千人, 主因是泰國經濟起飛, 旅遊業迅速發展, 當地勞工市場也十分繄張, 因此年青泰國人已不願意離鄉到外打工。 現時僅有的泰國籍外傭主要是80年留港的少數人...

孟傭、斯傭及柬傭引入香港, 因其他國家需求外傭日漸增多, 菲傭與印傭也被其他國家引進取替其他工種, 故此政府容許引進其他國籍的外傭如孟加拉外傭、柬埔寨外傭, 他們來港主要照顧老人家及卧床病者家庭, 而小孩及初生佔小數。  其語言主要學習粤語為主, 也有一些會說英語。

疫情下, 香港政府為了舒緩外傭短缺的問題, 容許部份外傭在解約後仍能留港轉換僱主, 因此, 有部份僱主提高工資吸引外傭轉職, 影響所及,  外傭平均工資水漲船高, 上述行為令人髮指。

那時在港外傭的工資每月薪金約由1萬至6千不等,令一些安分知足工作的外傭也心動轉工,故此,僱主在續約時也會由基本工資HK$4870.00 增加至5千或以上不等。 

疫情過後, 政府在2022年5月1日已回復疫情前的處理方法, 外傭須在離職後, 14天內返回原居地。 故外傭跳槽的情況才得以改善。

疫情過後,在港的外傭轉工多數因為僱主移民、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過身、僱主經濟發生問題及完約給予留港轉簽證,偶爾會要求高些工資,約5千至5千5佰左右,那視乎其工作經驗及前僱主的推薦。

對於一些新手僱主來講, 經常會聽到 [海外] 、[斷約] 或 [完約] 外傭, 那是指甚麼意思? 

政府規定下, 外傭由僱主聘用為家庭傭工, 為期兩年, 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到達香港當日或在香港逗留日期起計. 

海外申請至到達香港工作的外傭, 那簡稱為 (海外) 來港的外傭; 

履行之合約將會完成前42天內不獲續聘, 外傭可以留港轉換新僱主, 那稱之為 (完約) 外傭.

合約期內, 任何一方 (僱主或外傭) 可以給予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 以終止合約. 意思是指不論任何原因外傭辭職或僱主辭退, 為期2年的合約也可以一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結束僱傭關係(香港法例第57章 << 僱傭條例>> 所准許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的外傭都稱為 中斷合約 (斷約).  

一般斷約情況下, 外傭在終止合約後的14天內, 僱主須讓外傭返回原居地,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入境處會容許外傭逗留在港轉換僱主的.  

僱主經濟困難 - 因僱主出現經濟拮据情況, 不能支付其工資, 而無法聘用外傭而終止合約.  

僱主移民 - 因僱主長居地不在香港, 那無法繼續聘用外傭的情況終止合約. 

僱主所照顧的人離世 - 因家庭內所照顧者死亡(長者/長期病患者), 無須外傭繼續留任而終止合約. 

僱主離世 - 因僱主在死亡的情況, 無法履行合約, 而單方面終止合約. 

以上的原因, 入境處會就個案聯絡僱主或僱主代理人查詢真實情況及相關文件, 若屬實才可以轉換僱主.

香港外傭獲准來香港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1973年,港英政府准許輸入外傭,以補充本地全職家傭不足的情況。當時適逢環球石油危機,菲律賓面對經濟逆境,菲律賓政府在1974年放寬國民前往海外工作,開創菲傭來香港工作的先河。

菲律賓籍外傭一直以來都為主流外傭之一, 原因大部份菲傭擁有大專學歷及能操流利英語, 還有一些曾在香港或台灣工作多年的菲傭能操粤語或國語, 菲律賓政府准許國民海外工作年齡為23歲以上, 年輕力壯深受香港僱主歡迎, 大多數僱主喜歡菲傭照顧初生嬰兒及小孩為主, 方便在外工作時能向外傭了解家中情況。 

到了1990年代,印度尼西亞和泰國政府也效仿菲律賓修改勞動法,使外籍家庭傭工的國籍漸趨多元化。起初來港工作的印傭平均年齡18至20歲, 她們學歷不及菲傭, 但她們學習語言能力極有天份, 絕不遜色, 印尼訓練學校在短短6至8個月時間培訓各種語言, 有些會到中東、星加坡、日本及台灣等地工作, 來港工作的印傭主要喜歡照顧老人家為主, 亦有部份印傭願意照顧小孩及初生嬰兒的家庭, 與老人家一起照顧小孩, 溝通會比較好一些。

泰傭佔有香港勞工市場不到3千人, 主因是泰國經濟起飛, 旅遊業迅速發展, 當地勞工市場也十分繄張, 因此年青泰國人已不願意離鄉到外打工。 現時僅有的泰國籍外傭主要是80年留港的少數人...

孟傭、斯傭及柬傭引入香港, 因其他國家需求外傭日漸增多, 菲傭與印傭也被其他國家引進取替其他工種, 故此政府容許引進其他國籍的外傭如孟加拉外傭、柬埔寨外傭, 他們來港主要照顧老人家及卧床病者家庭, 而小孩及初生佔小數。  其語言主要學習粤語為主, 也有一些會說英語。

首次聘請外傭小貼士

如何令外傭在工作表現稱心如意? 一般的家務, 看似十分簡單,所謂 『手板眼見工夫』,以致很多僱主都不明白為何外傭不能做到自己的要求,實際上大多數僱主都忽略了下列數點:

(一) 說來容易,實不易為
家務上的工作,若由僱主自己去做,確實是簡單不過,因為僱主己熟習家中環境,可以從心所欲,自由發揮而基本上無需向任何人負責和交代。但是,將家務付託家中外傭,簡單的家務工作便頓時變得殊不簡單,因為很多僱主認為或假設為必然或必須做的事情,對於一個來自不同文化背景及生活習慣迴異的外傭來說,往往並不知道那是應該或必然做的事,因而被誤為懶惰或不主動工作。

(二) 文化不同,適應需時
外傭生活習慣與香港的生活迴異。典型的香港式生活,節奏急促,事事講求效率,就算對於一個在其他先進城市生活的人來說,也未必能於短期內適應香港的生活而發揮高度效率,更遑論那來自於經濟發展遠落後於香港的外傭呢?

(三) 僱主要求,各有不同
對大多數初到港的外傭來說, 她們在工作時均秉承以往僱主對她們的指引,按照以往僱主對她們的要求而工作。由於每個僱主對外傭的要求都不盡相同,所以在未掌握和熟習新僱主的要求和工作方式前,外傭工作表現可能未如理想。要適應新環境, 往往需要改變一些既有的思想和習慣, 這包括摒棄某些舊有而不適用的思想和做事方法, 而重新學習一套新的工作模式。若為人父母及富有教育經驗的僱主, 自當體會到適應新環境是一項何等艱巨的工作。

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往往在於缺乏溝通或是溝通不得其法。以下列舉一些與外傭溝通和指導她工作時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1. 加強溝通,訓練得宜

初履職之外傭,對於僱主家中的一切事物、僱主之要求、工作方式和生活習慣,可謂一無所知,故此僱主應抽出時間,仔細為外傭逐一介紹,讓她明白家中之各項物件擺放、工作方式、程序和喜惡等等,解釋時務求詳盡,不厭其煩,並間中以反問方式,測試其吸收程度,以確定她完全明白,按照指示執行任務。

i. 雖然來港工作的外傭,均有工作經驗,但每個僱主的生活習慣和要求都不同,所以僱主切忌假設外傭已明白一切工作而不加以指導,以致表現強差人意。

ii. 每個人的學習及吸收能力差異,所以僱主在教導外傭時應因材施教,按步就班,切忌操之過急,雖然一般家務頗為簡單, 但對於一個初到陌生環境的人來說, 並非毎事都可以馬上上手,僱主教導外傭之前,不妨先編制工作表,並鼓勵及准許外傭按實際情況修改內容和多發問問題,簡單而言,要訓練外傭,有如教導小孩子讀書,必須按個人資質,因材施教。

iii. 大多數外傭都會自覺地位低微,所以就算在エ作上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也少有膽量向僱主發問,在心理上,她們害怕暴露自己弱點而導致僱主不滿,僱主應盡量與外傭溝通,向她提問有關エ作情况,測試她對エ作熟悉情况,主動與外傭溝通,不單可减低エ作出錯的機會,更可促進彼此了解,適量的關懷,更可助長外傭的歸屬感。

iv. 雖然在名義上, 外傭爲僱主所聘, 但實際上她卻受命於僱主家中毎位成員。爲避免外傭感到混亂或被誤會而犯錯,僱主應與家中成員, 特別是配偶在發號施令前商議外傭エ作,切忌同ー時間給予多個指示。

2. 週詳計劃,事半功倍

「ー個週詳計劃是ー切成就的第ー歩」這定律對於打理家務及照顧小孩子而言亦是適用的。要外傭成功地處理家務和照顧小孩,僱主可仔細地與外傭編訂一個時間表,列出毎日須做エ作及完成時間,讓外傭有明確的指引。這種做法,雖略為繁瑣,但往往能起事半功倍之效。

3. 彼此尊重,敬業樂業

一如以上所述,一般外傭均自覺身份低微,所以很容易産生自憐之心,而影響エ作情緒。擧例來説,假若外傭犯錯,僱主禁不住地向她高聲責罵,罵她愚蠢、不用腦袋。這些説話,在我們來説可能覺得很平常,但對外傭來說,必然產生很大負面的影響,甚至令她失去自信,更加容易犯錯及跟著開始另一個惡性循環。要有效教導外傭,令她發揮高度的生產力,必須建基於彼此尊重的基礎上,責駡只會帶來反效果。

4. 作息定時,效率倍增

很多人都忽略外傭的責任重大,工作時間亦比較長,所以精神和體力的消耗亦相當大,故此要外傭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減少犯錯的機會,我們必須給予外傭充足的睡眠時間和食物,以應付日常工作的消耗。

5. 責之以嚴,不傷自尊

敎導外傭有如教導孩子,當她犯錯時,僱主應立即加以糾正,以免她重蹈覆轍。外傭犯錯時,僱主決不可掉以輕心,因為錯誤若不及時糾正,日後成為習慣,便難以更改。在糾正外傭錯誤時,僱主應以温和態度,指出其錯誤及正確方法,循循善誘定比呼喝式的責罵更為收效。

6. 習慣不同,無須猜疑

由於外傭是來自一個與我們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所以在生活習慣上自然有所不同。舉例來菲、印傭大多有早浴習慣,但往往被誤為不注重個人衞生:又例如她們不喜歡喝中國式湯水,又被誤為不領情或揀飲擇食。如僱主發覺外傭生活習慣不能接受,不妨坦誠地與外傭商議解決的辦法。

7. 適應需時,切忌過急

任何人置身於一個陌生環境,心情必然相當複雜。想外傭工作表現達到理想的效果,必須摒除一些舊有的工作方式和習慣而重新學習一套新的方法。所以僱主應給予外傭時間,讓她們可以熟習和適應新的工作環境,繼而發揮最高之工作效率。

8. 培育小孩,互相合作

香港的小孩為家中的寶貝, 若要孩子能與外傭相處融洽,有賴僱主事先給予外傭詳細的指示,講解小孩的脾性和敎導他們的方法。此外, 僱主應向小孩解釋外傭在家中的角色,吩咐小孩要尊重外傭,切忌讓小孩錯誤以為外傭地位低微,可以任由差遣,因而損害外傭與小孩之的間關係,也使管敎小孩子的工作變得日益困難。

9. 語言有別,協助溝通

由於香港的老人家,大都不懂英話,而外傭的粵語溝通亦是有限,故此,較易與外傭產生問題,需要僱主調停。僱主應當向外傭講解父母之生活習慣和喜惡,讓外傭可以有所警惕,避免犯錯。僱主亦可向父母解釋,她們離鄉別井,也是不容易的事,多加體諒她們的處境, 起初未能適應環境,所以效率略低,須稍加忍耐,等到熟習環境後,自能發揮其長處。

10. 數目分明,簽收為據

完善的制度是最有效的監管方法。所以僱主若需要外傭負責購物,務必要求外傭列每項支出數目並加以查核。此外僱主於支薪時可以以支票或現金支付,必須要求外傭簽收為憑。在一般情況下,僱主應盡量避免預支薪金或作任何形式的借貸予外傭,以減少不必要之麻煩。

11. 終止合約,不可草率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和學習後,最終都能達到僱主的要求,那就是我們大家想聽到的消息。若發覺外傭工作未如理想須要替換,僱主切忌操之過急, 把新人換舊人的時間配合恰當,令僱主免於不必要的煩惱,總括言之,辭去外傭,對僱主或外傭來說,雙方損失都是很大。僱主如對外傭或工作上有任何不滿,務須盡早與本公司客戶服務主任聯絡。我們定竭盡所能,能閣下解決問題。

如何令外傭在工作表現稱心如意? 一般的家務, 看似十分簡單,所謂 『手板眼見工夫』,以致很多僱主都不明白為何外傭不能做到自己的要求,實際上大多數僱主都忽略了下列數點:

(一) 說來容易,實不易為
家務上的工作,若由僱主自己去做,確實是簡單不過,因為僱主己熟習家中環境,可以從心所欲,自由發揮而基本上無需向任何人負責和交代。但是,將家務付託家中外傭,簡單的家務工作便頓時變得殊不簡單,因為很多僱主認為或假設為必然或必須做的事情,對於一個來自不同文化背景及生活習慣迴異的外傭來說,往往並不知道那是應該或必然做的事,因而被誤為懶惰或不主動工作。

(二) 文化不同,適應需時
外傭生活習慣與香港的生活迴異。典型的香港式生活,節奏急促,事事講求效率,就算對於一個在其他先進城市生活的人來說,也未必能於短期內適應香港的生活而發揮高度效率,更遑論那來自於經濟發展遠落後於香港的外傭呢?

(三) 僱主要求,各有不同
對大多數初到港的外傭來說, 她們在工作時均秉承以往僱主對她們的指引,按照以往僱主對她們的要求而工作。由於每個僱主對外傭的要求都不盡相同,所以在未掌握和熟習新僱主的要求和工作方式前,外傭工作表現可能未如理想。要適應新環境, 往往需要改變一些既有的思想和習慣, 這包括摒棄某些舊有而不適用的思想和做事方法, 而重新學習一套新的工作模式。若為人父母及富有教育經驗的僱主, 自當體會到適應新環境是一項何等艱巨的工作。

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往往在於缺乏溝通或是溝通不得其法。以下列舉一些與外傭溝通和指導她工作時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1. 加強溝通,訓練得宜

初履職之外傭,對於僱主家中的一切事物、僱主之要求、工作方式和生活習慣,可謂一無所知,故此僱主應抽出時間,仔細為外傭逐一介紹,讓她明白家中之各項物件擺放、工作方式、程序和喜惡等等,解釋時務求詳盡,不厭其煩,並間中以反問方式,測試其吸收程度,以確定她完全明白,按照指示執行任務。

i. 雖然來港工作的外傭,均有工作經驗,但每個僱主的生活習慣和要求都不同,所以僱主切忌假設外傭已明白一切工作而不加以指導,以致表現強差人意。

ii. 每個人的學習及吸收能力差異,所以僱主在教導外傭時應因材施教,按步就班,切忌操之過急,雖然一般家務頗為簡單, 但對於一個初到陌生環境的人來說, 並非毎事都可以馬上上手,僱主教導外傭之前,不妨先編制工作表,並鼓勵及准許外傭按實際情況修改內容和多發問問題,簡單而言,要訓練外傭,有如教導小孩子讀書,必須按個人資質,因材施教。

iii. 大多數外傭都會自覺地位低微,所以就算在エ作上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也少有膽量向僱主發問,在心理上,她們害怕暴露自己弱點而導致僱主不滿,僱主應盡量與外傭溝通,向她提問有關エ作情况,測試她對エ作熟悉情况,主動與外傭溝通,不單可减低エ作出錯的機會,更可促進彼此了解,適量的關懷,更可助長外傭的歸屬感。

iv. 雖然在名義上, 外傭爲僱主所聘, 但實際上她卻受命於僱主家中毎位成員。爲避免外傭感到混亂或被誤會而犯錯,僱主應與家中成員, 特別是配偶在發號施令前商議外傭エ作,切忌同ー時間給予多個指示。

2. 週詳計劃,事半功倍

「ー個週詳計劃是ー切成就的第ー歩」這定律對於打理家務及照顧小孩子而言亦是適用的。要外傭成功地處理家務和照顧小孩,僱主可仔細地與外傭編訂一個時間表,列出毎日須做エ作及完成時間,讓外傭有明確的指引。這種做法,雖略為繁瑣,但往往能起事半功倍之效。

3. 彼此尊重,敬業樂業

一如以上所述,一般外傭均自覺身份低微,所以很容易産生自憐之心,而影響エ作情緒。擧例來説,假若外傭犯錯,僱主禁不住地向她高聲責罵,罵她愚蠢、不用腦袋。這些説話,在我們來説可能覺得很平常,但對外傭來說,必然產生很大負面的影響,甚至令她失去自信,更加容易犯錯及跟著開始另一個惡性循環。要有效教導外傭,令她發揮高度的生產力,必須建基於彼此尊重的基礎上,責駡只會帶來反效果。

4. 作息定時,效率倍增

很多人都忽略外傭的責任重大,工作時間亦比較長,所以精神和體力的消耗亦相當大,故此要外傭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減少犯錯的機會,我們必須給予外傭充足的睡眠時間和食物,以應付日常工作的消耗。

5. 責之以嚴,不傷自尊

敎導外傭有如教導孩子,當她犯錯時,僱主應立即加以糾正,以免她重蹈覆轍。外傭犯錯時,僱主決不可掉以輕心,因為錯誤若不及時糾正,日後成為習慣,便難以更改。在糾正外傭錯誤時,僱主應以温和態度,指出其錯誤及正確方法,循循善誘定比呼喝式的責罵更為收效。

6. 習慣不同,無須猜疑

由於外傭是來自一個與我們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所以在生活習慣上自然有所不同。舉例來菲、印傭大多有早浴習慣,但往往被誤為不注重個人衞生:又例如她們不喜歡喝中國式湯水,又被誤為不領情或揀飲擇食。如僱主發覺外傭生活習慣不能接受,不妨坦誠地與外傭商議解決的辦法。

7. 適應需時,切忌過急

任何人置身於一個陌生環境,心情必然相當複雜。想外傭工作表現達到理想的效果,必須摒除一些舊有的工作方式和習慣而重新學習一套新的方法。所以僱主應給予外傭時間,讓她們可以熟習和適應新的工作環境,繼而發揮最高之工作效率。

8. 培育小孩,互相合作

香港的小孩為家中的寶貝, 若要孩子能與外傭相處融洽,有賴僱主事先給予外傭詳細的指示,講解小孩的脾性和敎導他們的方法。此外, 僱主應向小孩解釋外傭在家中的角色,吩咐小孩要尊重外傭,切忌讓小孩錯誤以為外傭地位低微,可以任由差遣,因而損害外傭與小孩之的間關係,也使管敎小孩子的工作變得日益困難。

9. 語言有別,協助溝通

由於香港的老人家,大都不懂英話,而外傭的粵語溝通亦是有限,故此,較易與外傭產生問題,需要僱主調停。僱主應當向外傭講解父母之生活習慣和喜惡,讓外傭可以有所警惕,避免犯錯。僱主亦可向父母解釋,她們離鄉別井,也是不容易的事,多加體諒她們的處境, 起初未能適應環境,所以效率略低,須稍加忍耐,等到熟習環境後,自能發揮其長處。

10. 數目分明,簽收為據

完善的制度是最有效的監管方法。所以僱主若需要外傭負責購物,務必要求外傭列每項支出數目並加以查核。此外僱主於支薪時可以以支票或現金支付,必須要求外傭簽收為憑。在一般情況下,僱主應盡量避免預支薪金或作任何形式的借貸予外傭,以減少不必要之麻煩。

11. 終止合約,不可草率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和學習後,最終都能達到僱主的要求,那就是我們大家想聽到的消息。若發覺外傭工作未如理想須要替換,僱主切忌操之過急, 把新人換舊人的時間配合恰當,令僱主免於不必要的煩惱,總括言之,辭去外傭,對僱主或外傭來說,雙方損失都是很大。僱主如對外傭或工作上有任何不滿,務須盡早與本公司客戶服務主任聯絡。我們定竭盡所能,能閣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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